增强行情申请指引
申请资质
申请深交所增强行情展示许可,必须是具有信息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它深交所认定的合规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获得深交所基本行情许可2年以上(含2年),且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或资本支持,可持续支持公司在增强行情方面的人力和技术投入; 3. 具备切实可行的为投资者提供可靠服务的商业运营计划,可使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并获得良好的收益,以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 值得信赖,自觉尊重和保护交易所对证券信息拥有的合法权利,不以非法或未经许可的方式使用或者再分发数据,无商业和电信业方面的不良记录; 5. 有能力自行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处理和显示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能够提供以市场为导向的行情揭示系统; 6. 有能力自建用户档案管理、用户使用监控和计费管理系统,以便信息公司核查用户数据、用户缴费等情况,并指派专人管理及与信息公司联系。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可按以下流程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出申请,并逐一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在线上提交以下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正式向信息公司提出申请。
1. 网络版增强行情认证申请表(线上确认签署) 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线上填写) 3. 工商执照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含三大会计报表) 5. 与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关系,以及所有权的百分比,并说明是否这些公司是交易所市场或证券信息经营市场参与者。如无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应书面说明
【注】
申请单位先提交申请至信息公司“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http://dm.cninfo.com.cn),信息根据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核验。如资料核验合格,则进行网上公示,如资料核验不合格,则申请单位按相关意见及结果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STEP 2.
资料核验及网上公示7天。信息公司收到申请材料核验合格后,将申请单位信息上网公示7天。如公示有异议,经信息公司核实后终止申请。
STEP 3.
提交技术和商业方案书。申请单位根据《深交所增强行情技术方案和商业方案编写指引》编制技术系统方案书、商业运营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
STEP 4.
核验技术和商业方案。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的技术系统方案书和商业运营方案书进行核验。如核验通过,则申请单位进入系统开发和测试阶段。如核验不通过,则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核验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重新提请核验。
STEP 5.
增强行情数据接入及系统开发和测试。申请单位按照技术系统方案书的设计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申请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开发完成后,申请单位提请信息公司进行验收。信息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系统进行验收,检查其技术系统是否达能到各项技术要求,并形成验收意见。
STEP 6.
签署合同和经营运作。系统验收合格后,则申请单位与信息公司办理合同签署事宜,同时信息公司向申请单位颁发网络版增强行情的信息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进入日常运营阶段。
验收标准和文档下载
网络版增强行情认证申请表 网络版增强行情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深交所增强行情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编写指引(2025) 网络版增强行情验收标准(2025)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月报电子接口说明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终端用户统计规定(2026)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对象
自用许可:深沪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募基金、中金所会员单位。 (其中风控用途:深沪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转发许可:已获得增强行情非展示自用许可且自用许可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申请增强行情非展示转发许可。
许可要求
一、增强行情非展示自用许可
1.许可单位自用增强行情,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使用及接入许可。 2.许可单位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用途在自用应用系统中使用增强行情,不得超出上述用途或用于非法目的。 3.许可单位接收和使用增强行情的机房限定在信息公司认可的许可机房。 4.许可单位使用增强行情非展示的自用应用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核验通过并书面认可,许可单位不得将增强行情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许可单位自用系统有涉及增强行情非展示许可使用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新。 5.许可单位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增强行情非展示许可的使用情况的业务和技术审计。
二、增强行情非展示转发许可
1.许可单位将自用的增强行情转发给其用户,信息公司不额外提供新的行情网关、行情帐号申请授权。 2.许可单位转发增强行情的机房限定在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许可机房,使用许可单位转发的增强行情用户均为最终用户。 3.许可单位转发增强行情的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核验通过并书面认可,许可单位不得将增强行情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转发系统有涉及增强行情非展示转发许可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进行相关更新。 4.许可单位须按信息公司要求,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增强行情非展示许可要求,并负有管理和监督用户合法按约使用非展示许可的责任。许可单位应按信息公司要求每月报告用户使用非展示许可的情况,应妥善保存其用户的原始资料不少于5年,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许可单位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使用非展示许可情况的业务和技术审计,并保证其用户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和技术审计。
申请流程
一、增强行情非展示自用许可
1.申请单位在“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http://dm.cninfo.com.cn)填写《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自用申请表》,提交给信息公司。 2.申请表核验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填写非展示许可的自用系统技术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核验。 4.文件核验通过后,申请单位与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联系行情接入,根据系统技术方案书部署系统。 5.系统部署完成后,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机房、系统等进行验收。 6.验收通过后 ,信息公司与申请单位签订增强行情非展示许可合同。
二、增强行情非展示转发许可
1.申请单位许可合同在“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http://dm.cninfo.com.cn)填写《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转发申请表》,提交给信息公司。 2.申请表核验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转发技术方案书及商业方案书。 3.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核验。 4.文件核验通过后,申请单位根据系统技术方案书部署系统。 5.系统部署完成后,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的转发系统进行验收。 6.验收通过后,信息公司与申请单位签订增强行情非展示许可合同。 7.申请单位按合同约定向最终用户转发增强行情,按月向信息公司报告用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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