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行情申请指引
申请资质
申请经营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必须是具有信息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它深交所认定的合规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获得深交所基本即时行情经营资质2年以上(含2年),且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或资本支持,可持续支持公司在网络版增强行情方面的人力和技术投入; 3. 具备切实可行的为投资者提供可靠服务的商业运营计划,可使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并获得良好的收益,以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 值得信赖,自觉尊重和保护交易所对证券信息拥有的合法权利,不以非法或未经许可的方式使用或者再分发数据,无商业和电信业方面的不良记录; 5. 有能力自行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处理和显示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能够提供以市场为导向的行情揭示系统; 6. 有能力自建用户档案管理、用户使用监控和计费管理系统,以便信息公司核查用户数据、用户缴费等情况,并指派专人管理及与信息公司联系。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可按以下流程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提出申请,并逐一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流程
STEP 1.
查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网站(www.szsi.cn),获取《网络版增强行情申请认证指南》,了解资质认证的具体过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STEP 2.
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正式向信息公司提出申请。
1. 网络版增强行情认证申请表 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 网络版增强行情服务申请表 4. 工商执照复印件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含三大会计报表) 6. 与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关系,以及所有权的百分比,并说明是否这些公司是交易所市场或证券信息经营市场参与者。如无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应书面说明
【注】
申请单位先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成彩色电子文件,加上单位基本情况表的word文件提交至信息公司“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信息公司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信息公司将核验申请单位是否有未经许可使用深交所基本行情,以及是否有欠费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则申请单位与信息公司协商办理补交欠费事宜。完成资格核验后,信息公司给申请单位回复网络版增强行情资格核验意见及结果。如资格核验合格,则进行网上公示,如资格核验不合格,则申请单位按相关意见及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STEP 3.
资料审核及网上公示7天。信息公司收到申请材料核验合格后,将申请单位信息上网公示7天。 如公示无异议则向申请单位提供数据接口文档,申请单位编写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如公示有疑议经信息公司核实后终止申请。
STEP 4.
编写技术和商务文档。申请单位根据《深交所增强行情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编写指引》编制技术系统方案书、商业运营计划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深交所增强行情统一用户专区”。
STEP 5.
核验技术和商务方案。信息公司对申请单位的技术系统方案书和商业运营计划书进行核验。如核验通过,则申请单位进入系统开发和测试阶段。如核验不通过,则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核验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重新提请核验。
STEP 6.
增强行情数据接入及系统开发和测试。申请单位按照技术系统方案书的设计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申请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部署。开发完成后,申请单位提请信息公司进行验收。信息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系统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其技术系统是否达能到各项技术要求,并形成验收意见。
STEP 7.
签署合同和经营运作。系统验收合格后,则申请单位与信息公司办理合同签署事宜,同时信息公司向申请单位颁发网络版增强行情的信息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进入日常运营阶段。
验收标准和文档下载
网络版增强行情申请认证指南 网络版增强行情认证申请表 网络版增强行情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网络版增强行情服务申请表 深交所增强行情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编写指引(2025) 网络版增强行情验收标准(2025)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月报电子接口说明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终端用户统计规定(2025) 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对象
自用许可:深沪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募基金、中金所会员单位。 机房内转发许可:已获得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且自用许可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可申请非展示数据转发许可。 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监测监控系统优化许可:深沪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许可要求
一、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申请
1.客户自用非展示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使用及接入授权。 2.客户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用途在自用应用系统中使用非展示数据,不得超出上述用途或将数据用于非法目的。 3.客户接收和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机房限定在信息公司认可的指定机房,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转发出指定机房。 4.客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自用应用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审核通过并书面认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客户自用系统有涉及非展示数据使用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更新。 5.客户单个机房应用系统(含转发用户的应用系统,如适用)的操作终端不能超过50个,操作终端应具备权限控制功能,且不可通过操作终端获取数据。 6.客户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
二、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申请
1.客户将自用的非展示数据转发给其用户,信息公司不额外提供新的行情网关、行情帐号申请授权。 2.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的机房限定在客户自用非展示数据的指定机房,使用客户转发的非展示数据用户均为最终用户,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系统为部署在同一指定机房内的封闭系统。客户和其用户均不得将非展示数据转发出指定机房。 3.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的系统须符合信息公司制定的《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技术规范》,经信息公司审核通过并书面认可,客户不得将非展示数据用于未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的任何系统。转发系统有涉及非展示数据转发的更新时应向信息公司提交申请,经信息公司书面认可后,方进行相关更新。 4.客户须按信息公司要求,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告知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要求,并负有管理和监督用户合法按约使用非展示数据的责任。客户应按信息公司要求每月报告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的情况,应妥善保存其用户的原始资料不少于5年,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客户应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转发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并保证其用户接受并配合信息公司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用户使用非展示数据情况的业务审计和技术审核。
申请流程
一、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申请
1.客户填写《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自用申请表》,提交给信息公司。 2.申请表核验通过后,信息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申请文档模板。客户需填写非展示数据的自用系统技术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核验。 4.文件核验通过后,客户与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联系数据接入,根据系统技术方案书部署系统。 5.系统部署完成后,信息公司对客户机房、系统等进行验收。 6.验收通过后 ,信息公司与客户签订非展示数据自用许可协议。
二、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申请
1.客户填写《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申请表》,提交给信息公司。 2.申请表核验通过后,信息公司将向客户发送申请文档模板。客户需填写机房内转发技术方案书及商务方案书,并提交给信息公司。 3.信息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核验。 4.文件核验通过后,客户根据系统技术方案书部署系统。 5.系统部署完成后,信息公司对客户的转发系统进行验收。 6.验收通过后,信息公司与客户签订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协议。 7.客户按协议约定向用户转发数据,按月向信息公司报告用户使用情况。
文档下载
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自用申请表 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机房内转发许可申请表 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转发用户统计规定(2025) 深交所增强行情非展示数据技术规范V1.3